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将“公共治理”理论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于公平、有效配置和永续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定性分析法,阐述“公共治理”理论的内涵,论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含义及功效、主要表现和基本特征.概述我国社会转型期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总结取得的成绩,从转型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角度分析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定位及实现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论述转型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从市场化经济、政治民主化进程、全球化和加入WTO背景分析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社会条件.在此基础上,从公共治理目标、编制实施理念、规划内容、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划协调配合等七方面,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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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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