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0.05.008
生态补偿的概念、标准及政府的作用——基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作用类型分析
将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作用分为10种可能的类型,其中,未引起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人类活动、生态系统破坏行为、不可更新资源开发利用及对具有非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利用不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生态补偿通过调节对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作用过程中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以可持续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理论上,受损者依据其受损的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获得补偿;受益者依据其开发生态系统服务的获利或其享用的额外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而付费.其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计算应从总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中区分存量价值和增量价值,从增量价值中区分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从人造资本中提取出外部性价值;受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实践中往往通过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确定最终补偿标准.政府的介入显著提高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保障了公平和谐,但政府不是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方.政府站在利益相关方之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职能,促进生态补偿高质量、高效率地实施.
生态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外部性、利益相关方、补偿标准、政府
20
F062.2;X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生态补偿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课题
201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