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08.02.004
城乡统筹中新型城市形态创制的要素关系
在中国,城乡统筹作为整体发展的一个基本机制,一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义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城市和农村的各自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规定的必然要求.与此相一致,新型城市形态既是一个发展理念,也是一个具体的建设内容和文明形态,它所表明的就是城市本身在城乡统筹的具体实施中逐步生成的整体形态特征.作为自觉的发展理念和建设实践,新型城市形态至少需要针对几个主要的要素关系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度、甚至法律创制.对此,本文指出并说明了以下主要几个方面:”1”同一辖区内不同行政级别之间的政府职能及行为关系;”2”本地(或常驻)居民与外来(或流动)农村人员的关系;”3”不同社会群体与发展取向的关系;”4”城市内部在形象塑造中的精神面貌、生活方式、消费导向、开放态度、以及行政划分和政策连接等方面的城乡关系.
城市形态、城乡统筹、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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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C912.81(国家理论)
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公共安全政策”项目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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