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23.04.018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有效性:识别、完善与检验——兼论人民民主理论在营商环境评测工具建构中的应用
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多选择客观指标(理论研究者普遍应用)和主客观复合指标(政府普遍采用),无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依据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主观评价逻辑相衔接,不能全面覆盖营商环境内容.权重设计因缺少规范的程序和方法也导致其信度提升空间较大.创新评测工具,选择顺应人民民主的主观评价指标,并应用主观赋权法确定权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思路.运用新工具对辽宁、浙江两省营商环境质量进行评测,结果与相关研究的定性判断趋同,与实践认知相符.表明只有应用符合条例逻辑的评测工具才能体现更全面、真实评价.评价工具的有效性取决于同人民民主的融合度,应成为识别评测工具问题及如何完善的主要标准.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指标权重、主观赋权
F279.2(企业经济)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建辽宁省委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2023-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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