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22.05.002
风险社会视角下微塑料污染的法律规制
作为新近研究发现的污染物,微塑料表现出不同于传统污染物的诸多特征.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来看,微塑料的治理具有必要性.当下微塑料的法律认知欠缺、现行法律框架对微塑料污染的规制力不足及存在法律适用矛盾等方面,深刻反映了现行环境法律框架在规制客体、规制体例与理念上与微塑料治理理想范式的出入.基于此建议未来应逐步确立风险沟通、长效治理与分配风险利益的微塑料治理理念,从厘清微塑料的基础概念要素与推进法律表达的层面构建标准化规则;从强化塑料制品源头减量、管控公众行为风险与确立塑料制品税费制度等方面建立微塑料监管规则;从微塑料污染风险事前评估、污染跨界转移预防与污染发生后进行公平救济等方面建立微塑料的综合治理规则.在规范体系的建构上,制定微塑料治理专门条例,推进微塑料治理与环境法律体系内容的衔接与完善,修改与微塑料相关的环境技术标准与产品标准,以此在法学方法论层面为我国微塑料污染的实务治理提供规范指引.
微塑料、风险社会理论、综合治理、规范体系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XFX019
2022-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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