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20.10.001
美国《拜杜法案》的补贴困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拜杜法案》关于财政资助项目专利权分配规则及实践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定为可诉性补贴,揭示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主的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有被采取反措施的潜在法律风险.为了实现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有效性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合法性之间的有机平衡,中国应采用竞争性招投标机制确定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构建不具有法律专向性的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机制;重新激活不可诉研发补贴并纳入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于研发主体的具体规定.而当此类潜在风险升级为现实威胁时,中国首先应主张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于研发主体构成"服务采购",不受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约束;其次,通过拓展法律专向性的判断边界,抗辩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不具有法律专向性;最后,证明不具有法律专向性的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在事实上也不具有专向性.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补贴
DF96(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体系研究";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专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合规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一般课题"'一带一路'战略下广州市对外投资基础设施的反补贴风险与对策研究"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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