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19.11.001
论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查处责任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问题频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文要求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科研单位确定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主体.这一规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规避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影响了查处的效果,导致被处理人权利救济不充分.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单位学术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由政府依法承担多层次责任,对其中属于自身依法履职的事项负有直接查处的责任;对于此外的事项,负有自行查处的责任;对所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负有监督查处的责任.
科研诚信、查处责任、学术自治、法定职责
D922.17(中国法律)
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研究"19692180200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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