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15.05.002
论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有其广泛的现实需求,然而由于国际软法实施有别于国际硬法,具有实施与否的自决性、实施路径与程度的可选性以及对非政府实施主体依赖性的特点,故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根据其特点并结合国情. 如今我国立法者开始意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实施的必要性,初步探索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转化的路径与程度,逐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转化的范围与重点. 即便如此,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在我国的实施仍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实施的重视仍不充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实施的行政分工与程序不明,非政府主体未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实施的促进作用. 这需要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厘清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转化的行政分工与程序,鼓励非政府主体深度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实施,并积极争取国际组织与发达国家对于软法实施的援助.
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软法实施、中国
K155.5(现代史(1917年~))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我国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法律保障研究"12BFX14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重庆大学重大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法律问题研究"0226005201021;重庆大学2012年"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多边贸易体制下食品安全争端的国际软法考量"CDJXS12 08 11 02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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