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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753.2015.03.001

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

引用
雾霾危害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环境问题。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结合雾霾治理的实践,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创新选择主要是:一是理念创新。抛弃传统环境责任旧观念而选择现代环境责新理念,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指导整个雾霾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原则创新。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创新雾霾立法原则,实行和遵循“整体主义与风险预防”两者并行的双重原则。三是承担双重责任。创新后的雾霾防治立法与实施必须坚持和贯穿“预期责任与过去责任”两者并重的双重责任。四是构建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创新后的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是由原则性责任、专门性责任、评价性责任、相关性责任等一系列责任有机构成的一个新体系。

雾霾立法创新、现代环境责任、双重原则、双重责任、新体系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规制法的制度构造与学理分析”13YJC820074。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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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9753

11-3036/G3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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