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13.02.003
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


城市规划是以空间规划为形式,以城市公共生活的全面塑造为内容的社会性规划.它的本质诉求在于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建构公共领域,实现城市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受到资本和权力两种主导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城市规划的形成和运行遭遇了诸多与公共利益不相适应的困境.城市规划的领导意志化、目标的经济化和效率化、主体的单极化、利益错置和问责机制的缺位,导致了许多社会公正问题.通过完善城市规划的决策体制、规划内容、绩效考核、问责制度等方式,可以彰显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诉求,矫正城市规划的各种困境.同时,城市空间的公共治理还应在组织载体、形式和方法等层面上对公众参与提供充分的制度空间.
城市规划、公共利益、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公共参与
TO98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CDJSK10019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CDJXS11082206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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