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11.08.013
基于县级城市的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一种政策选择
现阶段严重的收入和地区不平等、大城市具备良好的自我发展能力、城市倾向的制度根深蒂固等现实决定了以大城市作为城市化的“政策主导”既不应该也无必要,否则既不公平也很危险;不以大城市作为“政策主导”并不否定大城市的“主导地位”;小城镇发展的实践、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小城镇缺乏集聚经济、规模经济等因素决定了以小城镇为“政策主导”也不可行;县级城市作为联系城乡的关键节点和兼顾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重要切入点,应当得到政策上的重点倾斜,这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适宜在政策上成为“十二五”时期中国城市化道路的一项战略选择,但同时也应避免“一刀切”,注意具体措施的因时、因地制宜.
县级城市、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十二五”
O61.5(无机化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与策略研究”08 BJY04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10XJY0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和相关政策支撑研究”的资助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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