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06.09.005
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核损害及其赔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的核损害责任制度,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第三方)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加入任何核责任国际公约,现行核损害责任制度依然存在重大缺陷,即核基本法或单行法至今阙如,国务院<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的批复>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大陆的核损害责任制度.
核能和平利用、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设想
D9(法律)
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06CGZF32YBX;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061628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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