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01.08.003
论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调整


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国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对不同的垄断形态应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手段.打破不合理的国家垄断需以立法为先导,即先要完善各垄断行业法,明确界定国家垄断在垄断行业中的范围,建立新的国家垄断监督机制;规制经济垄断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该法需要修改与完善;控制与排除行政垄断需建立独立的、有权威的反行政垄断机构,赋予行政垄断的受害人起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权利.
自然垄断行业、国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法律调整
D920.0(中国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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