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支付能力与农业转移人口的持久性迁移意愿
解决中国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的关键在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意愿,尤其是持久性迁移意愿.文章以房租收入比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衡量指标,实证分析住房支付能力对农业转移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的影响.结果发现,房租收入比对农业转移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的影响显著,而且存在拐点.在拐点之前房租收入比与农业转移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在拐点之后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在拐点之前,相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住房租赁价格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房租收入比对迁移意愿并不显现出负向影响,从而解释了为什么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倾向于选择住房价格较高的大城市,而不是住房价格较低的中小城市或小城镇.
住房支付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意愿
F299.23;F832.51;TU9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JY037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