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4~2005年育龄妇女死亡情况调查
目的 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育龄妇女的死亡情况,分析其主要死亡原因、死亡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以期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方法 根据广西第三次居民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抽取了6个反映广西城乡和不同类型地区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县(市或区)和3个癌症高发县(市),收集2004~2005年广西育龄妇女死亡数据资料及相关人口资料,计算育龄妇女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死因别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和构成比等.结果 2004~2005年广西育龄妇女粗死亡率为93.97/10万,标准化死亡率为95.42/10万,其中前三位主要死因为肿瘤、损伤和中毒、循环系统疾病,标准化死亡率分别为31.69/10万、22.96/10万、16.87/10万,三者死因占全部死亡的74.96%.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死亡年龄构成呈负偏态分布,主要集中在30~49岁组.结论 降低恶性肿瘤的发生率、防止意外伤害死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是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的关键.建议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健康意识,尤其宜加强育龄妇女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对年龄偏大的育龄妇女尤为重要),培养育龄妇女良好的心理素质,强调预防重于治疗的理念.
育龄妇女、死因、死亡率、肿瘤
14
R195.4(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部和科技部指令性项目卫疾控发[2006]209号;桂卫疾控[2006]84号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