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程序的问题及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程序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必备要素,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中较为典型的研究对象.自2015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效实施后,我国从监护侵害案件入手,从规范和实践层面开启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专门处理程序的探索.但由于程序主导机关不明确、个案处理程序不完善、监护干预体系薄弱等问题,我国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效果不佳.为统合现有的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实现各方资源的良性衔接与长效运作,我国现阶段宜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包括发现报告、筛入响应、临时安置、调查评估、结案安置五个阶段在内的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程序.
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程序、监护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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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5;D913;TU024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3FXA005
202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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