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单车的协商治理逻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是治理能力的效率化、精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样也要求我们在城市治理中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2016年以来,以摩拜单车和ofo为代表的四十多个共享单车品牌投入市场,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增添了一份靓丽,也为中国式创新注入了一股强劲的活力.然而,共享单车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和挑战,比如城市空间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等.在价值层面,政府应当持何种理念看待共享单车;在政策层面,政府应当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服务共享单车;在工具层面,政府应当用何种方式治理共享单车,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城市共享单车、协商治理、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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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TP311;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重点项目
2017-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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