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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

引用
过失相抵规则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哲学基础是矫正正义观.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应对其监护人的过错负责;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可以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侵害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在侵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酌情适当减轻”,应该运用利益动态衡量方法,结合案例指导制度,揭示所酌之“情”和所减之“度”.

过失相抵、未成年人、分配正义、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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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669.5;B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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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1002-8919

11-278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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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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