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团体诉讼胜诉酬金制度研究
目前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亦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故团体诉讼的胜诉酬金制度显示出巨大的司法实践价值.我国虽然已经在立法上确认了律师风险代理制度,但在消费者团体诉讼中存在明显不足,应当明确消费者团体诉讼中风险代理的合同性质,加强律师的风险规制,规定适合的胜诉酬金比例.
团体诉讼、消费者协会、胜诉酬金
D925.1;D638;F830.91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2
团体诉讼、消费者协会、胜诉酬金
D925.1;D638;F830.91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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