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12.01.026
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
刑法修正案(八)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以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次修正激进和保守共存:确立了未成年人不构成一般累犯,但不排除构成特殊累犯的可能;确立了未成年人应当宣告缓刑,但不具有广泛适用性;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但不具有彻底性和普适性.
刑法、刑法修正案(八)、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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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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