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06.06.001
关于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行动研究
流浪儿童教育的目标应该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文化课教育,未保中心的教育职能应该定位为受助儿童教育的组织者而不是实施者.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要学校教育和机构内教育并重,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是必要的,但需要将这些服务延伸到其家庭、社区和学校.要根据流浪儿童的特点灵活地开展工作,个案工作要避免急功近利,小组工作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而心理评估的重点应该是长期滞留的儿童.
流浪儿童、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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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5(社会学)
福特基金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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