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03.06.013
试论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法律保护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女出生数量不断增加,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新时期立法的重点.应用"亲生子女"取消非婚生子女这一歧视性概念,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解决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问题;扩大我国现有对继父母、继子女概念的解释,将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关系,确定为继父母子女关系;规定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非婚生子女、亲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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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家庭法律保护项目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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