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01.06.016
对涉外商事仲裁"涉外性"的思考
涉外仲裁裁决不等同于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国内仲裁机构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新规则将受案范围扩大到一般国内争议不存在法律障碍.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是涉外仲裁裁决,而是外国仲裁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外国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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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5(经济法、财政法)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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