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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931.2017.12.005

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主体性缺失问题研究

引用
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体系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但存在着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主体性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政策层面、关爱行动中对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主体的忽视,以及对主体间性的忽略.究根求源在于思想观念,尤其是传统的青少年观所持有的观点与思维范式的影响,表现为群体的整体性与特殊性混淆、可能性问题推测与真实性问题理解的交织.以优势视角聚焦农村留守青少年群体主体性发展的能力基础,建构以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主体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权益保护机制,是增强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主体性的根本路径.

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主体性

TP3;G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留守少年权益保护的社会工作服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4BSH118;山东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52076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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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研究

1002-9931

11-2579/D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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