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正义与“劳力型新移民”弱势性的消解
“劳力型新移民”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生存弱势性、生活弱势性和发展弱势性明显,需要用弱势理论,特别是迁移正义理论(包含三个主要原则,即迁移的自由平等原则、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对待原则)反思他们在收入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参与、心态情感方面的具体困境.当前,“劳力型新移民”弱势性的化解亟需将迁移权利升格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亟需迁移的代内补偿正义和代际补偿正义.
“劳力型新移民”、弱势性、迁移正义、补偿正义
2013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正义、机会均等与青年农民工的市民化”;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陌生人社区建设中的场共同体构建研究”13CSH030;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工作介入与农民工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建构研究”12CGL096;共青团湖南省委2014年重点招投标课题研究项目“湖南省青少年状况和青少年工作”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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