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931.2013.08.008
法律关系视阈下的高校学生自治权与青年民主教育
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决定了高校学生自治的兴起和实现.中国高校与学生间,事实上形成和经历了较长的父母代理人特殊权力关系和短暂的“契约理论”和刚刚到来的宪法关系三个阶段.只有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公民,高校学生才具有发展和实现自治权的基础与可能.现今我国高校学生自治仍处于在十分有限范围内的初级实践阶段,高校学生整体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技能水平亟待提高.在政治参与广泛化和青年学生权利意识觉醒的社会背景下,面对未来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进程,引导和培育高校学生自治意识与能力,加强青年民主教育与实践具有多层面的现实意义.
法律关系、学生自治、自治权、民主教育
B84;G40
201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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