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931.2004.11.001
青少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及其本质特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目前青少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5种人员,他们适用的非监禁刑罚分为两种情况.根据刑罚报应与功利的辨证统一以及刑罚目的的有机协调,社区矫正的本质,就是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在社区的环境和条件下,对于社区矫正的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的活动.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聚合性;社区矫正执行依据的法定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主体性,是社区矫正的三个主要特征.
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改造主体
C913(社会学)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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