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52.2007.01.002
高校管理权行使与学生宪法权利保障
@@ 公民的宪法权利是为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与生俱来的,是不能为其他个体和公权力侵犯的权利.高校在自主管理权运行过程中,极易引发自主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造成对学生宪法权利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和学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学校享有的宪法权利进行分析,从而将高校自主管理权纳入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宪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管理权、学生权利、宪法权利、高校自主管理权、普通公民、运行过程、依法治校、管理权力、公权力、法治化、程序化、学校、侵害、侵犯、轨道、个体、冲突
G64(高等教育)
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20052813
200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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