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21/cjarrp.1005-9121.20150321
基于AHP的耕地保护公共政策分析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自上而下”、“激励主体”两种不同的保护模式,不同模式政策执行效果有显著差异.耕地保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偏差,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政策目标不能得到有效实现,耕地保护的主体——农户的基本利益也不能满足,耕地质量的隐形下降与保护效果的明显欠佳.这些现象都表明需要客观评价不同模式的耕地保护政策.河北是农业大省,唐山市是其经济发达、耕地保护任务艰巨的典型地区.根据唐山市典型农村356家农户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的数据和资料,选取评价指标和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对“自上而下”、“激励主体”两种不同模式的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研究表明,“激励主体”的耕地保护模式在执行效果上显著优于“自上而下”的耕地保护模式.研究结论表明需要从“自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向以经济激励为核心“激励主体”的市场模式转变,这对优化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具有借鉴意义.
耕地保护、利益分配、政策分析、层次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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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F32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项目13140206z唐山市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创新模式研究;河北省社会科学HB14GL042河北省破解城乡一体进程中土地瓶颈研究;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HB13JJ049基于SEM的影响河北省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及对策研究;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14457663D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置换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201501131河北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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