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21/cjarrp.1005-9121.20130118
基于水质和水量的流域逐级补偿制度研究——以大汶河流域为例
在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跨区域生态补偿是常见的问题,其中确定补偿主体和补偿标准是进行补偿的关键.鉴于流域各区域使用生态资源给其他区域带来的负外部性难以通过经济的手段使其内部化,文章提出逐级补偿制度,探讨相邻区域之间补偿和被补偿问题,以降低生态补偿的交易成本.并基于水质和水量指标确定流域逐级补偿标准,对流域逐级补偿制度的实施进行了探讨,以促进流域整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质、水量、流域、逐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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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对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的理论与管理政策研究"70873077;"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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