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864.2007.01.017
农业的公共产品性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正确认识农业的性质是制定科学的农业政策的前提,本文认为农业是具有公共产品性的特殊产业,这主要是由人类对农业产品需求的必须性、农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农产品供给的社会团体性以及农业的多功能性等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政府不能仅仅把农业看作是一个提供食品的产业部门,而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的公共产品性.特别是健全农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销售服务,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方面.
农业、公共产品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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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农业经济)
2007-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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