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41/j.issn.1007-4333.2022.12.23
农民合作社规制与社员绿色生产行为:激励抑或约束
为探究农民合作社规制对社员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利用四川省695份社员微观调查数据和Oprobit等模型,对合作社激励性和约束性规制的影响及交互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农民合作社激励性和约束性规制均够促使社员参与绿色生产.2)异质性层面,合作社规制更能促使生产规模大、文化程度高等类别社员参与绿色生产,小规模、低收入群体更适用于激励性规制.3)分散经营型合作社对社员生产行为的规制作用明显弱化,而经济激励可以有效缓解规制弱化问题.村委领办型合作社的约束性规制作用明显大于个人领办型,完全横向合作型合作社约束性规制作用更强.4)合作社约束性规制和激励性规制之间起到了负向调节的作用,即约束性规制的增强削弱了激励性规制的作用强度,而激励性规制的强化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小约束性作用.基于此,提出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区、小规模、低收入社员的经济激励力度;强化硬性制度要求对经济发达区、资源禀赋较高社员群体的约束作用;根据合作社经营模式、领办主体和产品销路等组织特质选取约束性或激励性规制.
农民合作社、约束性规制、激励性规制、绿色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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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
2022-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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