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牧”问题的制度逻辑——中国草场管理与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在中国农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牧区也仿效农区,逐步推行了以家庭为基础,以“双权一制”为基本内涵的“草畜双承包”制度.就时间次序看,这一外部输入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对农牧区生产能力有一个短期的释放,另一方面却导致了市场脱嵌于社会与自然,突出表现为牧区生态退化、牧业成本攀升、牧民生计困难等“三牧”问题.文章对国内草场管理与产权制度变迁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对内蒙古牧区的调研,认为牧区生态的脆弱性、牧业生产组织的互助性、牧区草场内生的弱可分性,使得草原产权具有家庭层次的不可分性.因此,需要讨论以家庭为基础的明晰产权制度在牧区的适用性.基于资源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基本判定,需要在认识牧区“共有资源”,“公益性”和“公用性”特征的基础上,寻求一种“私地共管”基础上的“合作共管”机制,通过“赋权”、“赋能”等市场重新嵌入社会和自然的努力,促进牧区的再组织化;采纳“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或许会成为缓解“三牧”问题有效途径.
草场资源、产权制度、脱嵌不可分性、多中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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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F27
福特基金会"Impacts of evolving tenure institutions on herder community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in West China:A case-based approach"1105-1408;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073163和71273268
2013-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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