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田宅典卖纠纷研究——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在封建社会,典权标的物大都为农耕地.至宋初,田宅典卖制度正式纳入法律,《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收录了大量的因出典土地和房屋而引起纠纷的案例,其中案例种类呈多样性,解决方式呈丰富性.至于典卖纠纷的原因,包括出典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实体性法律规定方面过于笼统,程序性法律缺少灵活性,以及典卖后出现了财产性风险.总体来看,宋代法律对田地和房屋的典权主体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保护,田地和房屋出典纠纷的裁决依据的是律、敕、令等专门性规定,裁决包括归还田宅等民事责任,权刑等刑事责任,还包括超过时效不得受理等结果,这表明宋代在处理田宅典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大体完善.需要指出的是,田宅典卖制度的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对当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警示意义.
田宅、宋朝、出典纠纷、《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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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207(一般性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YJA820018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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