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459.2004.04.012
明清徽州乡(村)规民约论纲
明清时期徽州的乡(村)规民约,作为某一特定乡村地域范围内,由一定组织、人群共同商议制定的某一共同地域组织或人群在一定时间内共同遵守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共同规则,其内容极其丰富,类型异常繁夥,地域特色十分鲜明.这些乡(村)规民约事实上就是明清时期徽州乡村社会的习惯法.它起到了维持徽州乡村社会既定秩序、维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联系,进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明清时期、徽州、乡(村)规民约、民间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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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1;S-09(原始社会(约60万年前~4000多年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2JAZJD820001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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