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81X.2000.03.018

县级种子管理与经营应当分离

引用
@@ 发展农业,种子先行.农作物种子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对于其生产、经营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目前,不少地方由于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个别地方种子管理部门扮演了种子经营单位垄断价格、推卸质量问题的挡箭牌,导致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屡屡出现,处理困难.

县级、种子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和监督、子管理站、质量问题、生产资料、垄断价格、经营单位、管理部门、运动员、裁判员、事件、农业、处理

F32;S51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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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技推广

1002-381X

11-2834/S

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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