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205.2001.01.012

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改制中股权结构和产权界定的探讨

引用
@@ 我国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主要包括乡镇农机站办企业和村级农机服务队.近年来,各地一些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推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对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真正到位起到良好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对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下达过权威性文件,各地相互之间交流也比较少,改制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遇到不少难点,甚至于改制的不如不改制的,因此,迫切需要对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的规范化运作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就改制中的股权结构和产权界定这两个关键问题发表浅见.

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改制、股权结构、乡镇农机站、规范化运作、制度创新、政企分开、农机服务、明晰产权、产权主体、产权界定、权威性、办企业、政府、文件、偏差、农民

S22(农业机械及农具)

农业部重点科研项目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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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化

1006-7205

32-1123/S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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