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1X.2022.03.005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标准适用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的地方.
一、组织管理
(一)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基层中医药、建设标准、工作示范、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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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821;R197.32;R2
202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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