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龄村医退出岗位的几点认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精神,促进基层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定村医队伍,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安徽省各市、县(区)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并启动到龄村医退出工作。结合我县实施方案及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浅谈几点认识。
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运行机制、卫生工作、网络功能、基层、队伍建设、村卫生室、国务院、国办发、人民、启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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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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