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村医疗机构需求与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之间冲突的建议
坚持现有的村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为目标的培养模式,有可能面临村医疗空白现象.因为从外部产生的执业助理医师,难以在村医疗机构长期坚持;而且村民的综合性医疗服务需求与专业执业之间存在矛盾.笔者建议,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为立法依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规定>,将乡村医生制度长期化,为在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奠定制度基础.
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制度长期化、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服务需求、制度基础、政府制定、从业人员、培养模式、立法依据、存在矛盾、资质、资格、专业、省级、人民、目标
R19;G64
2013-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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