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抑或“屏障”?——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随着《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实施,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加强.本文基于1995~2017年中国与100个国家的贸易面板数据,在评估进口国农业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基础上,定量分析其对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同时产生“跳板”和“屏障”效应,前者主要正向作用于贸易广度,而后者则抑制了贸易深度增长;通过采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制度距离以及比较优势检验,验证了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形式;异质性检验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跳板”和“屏障”效应在不同国家类型、中国加入WTO前后以及在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下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分行业回归检验,发现不同植物类农产品贸易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的敏感程度不同,其均有利于中国部分果蔬类、植物提取物、烟草等行业的出口增长,但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更多的其它植物产品类型中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上述研究结论在Heckman两阶段、PPML和OLS固定效应模型回归中均显示一致,证明了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将知识产权保护拓展到农业贸易领域,为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最优策略选择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
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跳板效应、屏障效应、异质性检验
F746.12(国际贸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农产品SPS适度保护水平的形成机理与应用策略项目;产业动态视角下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与中国实践项目;上海市浦江学者基金项目;华东理工大学重大交叉培育基金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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