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治理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多重摩擦和调适——基于广西G村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G村为例,结合乡村现实场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了包括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干部、村民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在贫困治理中的多重摩擦和调适.研究表明,第一,在精准扶贫的基层实践中,县、乡之间存在着财权管理者与事权承担者的摩擦,县、村之间表现出资源分配者与资源竞取者的摩擦,政府与村民之间有着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接受者的摩擦,同时作为政府代理人与村庄当家人的村干部则需协调双重行动逻辑.第二,为推进贫困治理工作,这些主要利益相关者运用各自的策略在部分摩擦方面实现了调适:在贫困治理政策宣传中,通过基层政府正式传达与村干部非正式沟通的结合,实现了政策动员;在贫困治理政策落实中,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村干部通过“跑项目”与整合使用项目资金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压力型体制”下通过“灵活变通”来推动产业扶贫实践;在扶贫检查中,自查中的“合谋”与抽查中的数字化评估削减了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摩擦.因此,在贫困治理实践中,应注重回应各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并构建和完善相关协调机制,从而降低摩擦成本,实现各自调适行动的效率最大化.
贫困治理、利益相关者、摩擦、调适
F301.4(农业经济理论)
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项目;北京大学本科生易莉萍、刘楠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魏淑媛、硕士生齐云晴在文献整理和调查中提供的帮助
201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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