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产权”的边界与运行逻辑——安徽省L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个案研究
“关系产权”具有组织自主治理和适应环境功能,也具有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通过对安徽省L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个案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可以选择“关系产权”和“权利产权”来配置权利,资源的市场化程度和交易特征以及社会共享观念是影响产权结构选择的重要因素.当“关系产权”配置权利的收益超过其配置权利的交易成本与“权利产权”配置权利的净收益之和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选择“关系产权”来配置权利.“关系产权”可以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获得非市场化资源和“圈内人”的身份信号,并强化“关系圈”内制度环境的同构性.产权融合程度降低和社会关联强度减小,会影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关系产权”的均衡性,也会降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外部“关系产权”的稳定性,最终导致“关系产权”呈现出非均衡性特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需要对产权融合的程度和社会关联的强度进行调整,防止“关系圈”内权利主体集体非理性的出现.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关系产权、权利产权
F306.4(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573001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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