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公平贸易救济体系及其运作绩效实证分析——基于浙江省调查问卷
基于在浙江省所做的调查问卷,本文以系统论和过程论为理论工具,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剖析了参与中国农产品贸易救济的四大主体--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涉农企业、商会或协会的作用,并从救济体系的构成维度和整体维度评析了它的运作绩效,梳理了制约其有效运作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讲,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贸易救济职能对贸易救济体系运作绩效影响最大,然后是涉农企业,商会或协会的贸易救济职能履行效果最差.作为贸易救济的直接受益者,涉农企业和商会或协会的职能达成度较低.虽然贸易救济体系的建立对其运作过程和信息沟通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内部结构也不全如理论所假设的那样,是一个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系统.由于贸易救济体系缺乏内部沟通,没有形成通畅的、比较规律的渠道,各主体的相应职能不能无缝衔接,也没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从而影响了整体的运作效果.
农产品贸易、贸易救济、结构方程模型、浙江省
F7(贸易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673086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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