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的规范异化
“一户一宅”是中国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宅基地分配和享有规则,包括3个逻辑层次,即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享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申请其他宅基地,超出一处或一定标准的宅基地不为法律所承认.“一户一宅”规范建构以生活保障为基础,但是,它不单包含了“户”的因素,也包含了“人”的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实际一户多宅、住宅更新、拆迁安置等情况的需要,在保障生活的制度指向下,一户一宅正在从土地保障到居住保障,再到权益保障转变.此外,一户一宅兼具民事规范与行政规范功能,在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一户一宅在转变中要回归平等的基本逻辑.
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农户
D912.3(法学各部门)
2020-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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