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权威与法理权威的形成及演进--湖北省武汉市徐东村观察
乡土权威源于土地共有和村落传统道德伦理,由于国家控制乡村社会手段的转变和<村组法>的实施,乡土权威在乡村社会又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经济和股份制改造浪潮的冲击,一种新型的权威--法理权威开始在乡村社会中确立并发挥功效.然而,通过对个案的观察和分析发现,在乡村社会,权威及其治理模式的变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制度性权力、法人治理结构、乡土权威、法理权威
F3(农业经济)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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