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9/j.cnki.cn11-3664/f.2023.07.010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制度引入之证否
欧盟平台"守门人"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受关注并呈现出普及的趋向.我国当前是否应引入这一制度在学界尚存争议,规范制定层面也踌躇未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守门人"制度作为平行于反垄断法的新经济规制即行业规制,有其独特的生成逻辑和运行机理.该制度生成逻辑的起点是核心平台服务市场缺乏可竞争性且反垄断法对此无法有效规制.该制度的运行机理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标准规则化和实质判断形式化;二是立法目标、义务范围与反垄断法存在交叉;三是价值追求由效率向公平转变.从生成逻辑看,我国引入该制度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存疑,包括核心平台服务市场是否缺乏可竞争性,我国反垄断法是否无法有效解决平台竞争失灵问题.从运行机理看,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合理性同样存疑."守门人"制度所代表的政府更强干预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不吻合;从效率向公平转向的价值追求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不吻合;立法目标与义务范围和反垄断法的交叉与二者平行适用的定位不吻合;规则化、形式化的确定性追求与制度内在的预测性、不确定性特征不吻合.因此,对于我国当前是否引入"守门人"制度以治理平台垄断问题,应保持审慎谦抑的态度,不宜贸然"进取".
平台经济、"守门人"制度、新经济规制、生成逻辑、运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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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3(中国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AZD107
2023-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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