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9/j.cnki.cn11-3664/f.2021.03.011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公平竞争规则:关切、安排与应对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旨在取代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在中欧之间构建全面、综合、高水平、自由化的双边投资制度安排,其谈判完成具有历史性意义.公平竞争规则涉及国有企业、补贴、产业政策等敏感领域,曾一度是谈判难点.竞争中立在一些区域自贸协定中扩展到投资领域,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母国施加特殊规制性安排.中国对特殊安排做出重要承诺,但并未接受有实质影响的额外约束,既促成谈判收官,也能够保障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核心利益.欧盟近期的外资和法律政策呈现阶段性保守的新动态,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高科技、战略性领域的关切具有所有制歧视色彩,针对外国补贴可能引起内部市场扭曲的《关于外国补贴方面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对国企的海外投资有潜在风险.为此,我们应在国内层面进一步厘清政企关系,对"国家安全"进行清晰界定,在多边、双边、区域层面继续推进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同时加快升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趋利避害.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公平竞争、国有企业、特殊规制性安排、《补贴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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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2(各国对外贸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权发展模式及海洋法制完善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中国海洋权益维护研究"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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