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9/j.cnki.cn11-3664/f.2018.07.012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七位一体"规制模式研究——基于山东临沂商城物流市场的调查
近些年物流企业卷款携货跑路的恶性案件逐年增多,但卖方却很难获得救济,如何规制物流企业代收货款成为物流业一大难题.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法律性质是卖方和物流企业签订的有偿委托合同.通过对中国商贸物流之都——山东临沂多家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实证调研发现,当下流行的三个规制代收货款的方案即禁止代收、要求物流企业交纳高额保证金和高额罚款物流企业都无法实现且于法无据.规制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根本解决之道是在条件成熟之时,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卖方托运人、买方收货人、物流企业和司法部门等七方主体"七位一体"协同发力,共同构筑物流交易平台.当下可行的规制之道是七方主体各司其职,尤其是银行积极与物流企业、卖方、买方等开展合作,从而替代物流企业代收货款.
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七位一体、物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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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59.23(物资经济)
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立项的重大课题"法律视域下我国道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问题研究"2014CSLKT-005;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物流企业的代收货款规制研究——以构筑物流信息平台为目标"2014RKB01915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