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9/j.cnki.cn11-3664/f.2018.02.014
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构建路径探析
当前,我国自贸区战略已经形成"1+3+7"梯度发展新格局,需要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为之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而国家立法、授权立法、民主自治性立法以及制度内容的国际化是构建我国自贸区法律制度最为重要的立法问题.其中,国家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可为自贸区战略发展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法治保障,因此应尽早制定出台国家立法,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变更适用与自贸区制度创新不相适应的上位法规定,同时制定一部"总法"合理约束和限制各地对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权限范围,避免地方恶性竞争和不公平市场竞争.授权立法可为自贸区一线管理机构提供更为充足的自主管理权限,充分发挥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优势,可借鉴经济特区先例,遵循建立独立行政区划→设置自贸区人民政府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直接进行授权立法的传统流程建立自贸区授权立法制度,平衡法治稳定与改革效率之间的关系.民主自治性立法注重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符合自贸区战略所遵循的市场化运营理念,是创设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主要路径,可通过自贸区立法知情权制度、立法民主监督制度、立法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自贸区立法参与机制,充分保障自贸区公众和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的权利.制度内容的国际化可以推动我国自贸区尽快融入世界经济格局并作为示范性对外开放窗口引领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应在加强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进行国内法转化的同时,注重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国际推广与红利共享.
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立法、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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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2(各国对外贸易)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课题"'一带一路'中华人华侨海外投资权益法治保障研究"17CZQK203
2018-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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